3年前西灣河開槍案 兩男生罪成各判監6年

3年前西灣河開槍案 兩男生罪成各判監6年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爆發示威期間,發生警員開槍案,中槍姓周的男學生,以及另一名姓胡的男學生,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周因涉嫌在中槍後圖逃去,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

他們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日(11月30日)各被判監6年。

兩人被控於當日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有計劃與滋事分子結集,眼見涉案警員獨自執勤,恃著人多勢眾尾隨挑釁,以惡霸姿態上前欺負,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肆無忌彈,目無法紀。其中一名被告於企圖搶槍期間受傷,屬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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