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機構中,保密原則是十分重要的。商業機構開會所討論的,大半都是商業秘密,若果被流出,對公司會做成不可估計的損失,甚至會被惡意擊,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在商業機構的會議,所有出席者都要承諾遵守保密協議,不可向會議外的人士透露會議內容。商業機構的習慣,很快被發揚光大,漸漸的各類會議都加入了保密條款,就連大學和政府的高層會議都設有保密條款。行政會議堅持保密,不能透露會議的任何內容,不論該事項是否與公眾利益有關,一概不予披露;大學校委會召開會議,討論人事任命等牽涉到公眾利益的事項,也以保密理由不向公眾交待。保密原則,是否凌駕一切?
港大在招聘副校時,遇到了一名傾向支持佔領的教授的應徵,更是唯一的應徵者,繼而發生了拖延任命的風波。校委會拖無可拖,便在「毫無懸念」的情形下,否決了陳文敏的任命。會後,梁智鴻以校委需要遵守保密原則下,拒絕交待否決的原因,只稱校委投票否決了陳文敏的任命。其後,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校委召開了記者會,公開校委反對陳文敏任命的原因。會後,大批的親建制校委和校人士立即跳出來,批評馮敬恩洩密,破壞校委會的保密原則。其後,兩段錄音被送到商台播放,更惹來港大管理層的強烈反彈,諸多建制人士出來嚴厲批評「爆料人」破壞制度,導致校委間的互信消失得蕩然無存,不敢再在會內暢所欲言。最後,港大申請了禁制令,禁止會議內容和一切相關的資訊再流出。究竟,港大的保密條款,是否就能夠凌駕公眾的知情權?
是次事件,原因幾可肯定是陳文敏曾經傾向支持佔領,校委會便認為他立場不夠「中立」,使得他們認定在委任陳文敏為副校後,港大便難以再置於港共的控制下。所以梁振英政府千方百計的去否決陳文敏的任命。終於,他們在扭盡六壬,用盡荒唐的理由,把陳文敏給拉下了馬。但是,否決的理由曝光了,港大管理層便以「保密原則」肆意去攻訐,指責洩密者沒有道德。事實上,今次的會議內容已經不再是純粹的內部人事任命,而是牽涉到公眾利益的問題。港大是一所由公帑資助的院校,作出的高層人事調動,公眾作為一大持份者,絕對擁有知情權,了解箇中的原委。校委會在向公眾問責和維護保密原則下,選擇了背棄香港市民,盲目遵守保密協議。香港市民無私地奉獻出血汗錢給予港大,自然期望院校能夠由最有資歷的人士出任管理層。陳文敏在履歷上完全合資格出任副校一職,然而校委會否決了任命,更毫無交待,不就是違背了公眾合理的期望,未有做好公帑大學應有的角色?
政府在今次的事件,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更對今次的任命過程作出了極大的干預。早在港英時代,港督已經是各所院校的當然校監,但其職能只是限於禮儀性的權力,從未把權用盡。這建立了香港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讓各院校能夠自由發揮。在梁振英上任後,他把這些權都用盡,先是安插大量的親信到各所院校的校委當中,再是把校委會的主席換成「梁粉」,以行政手段控制大學的政策方向和人事任命。就以今次為例,梁振英認定陳文敏是「佔中」領袖,便千方百計的阻止其任命。校委大部分都是「梁粉」,自然水到渠成。馮敬恩眼見校委會受到操縱,以完全不合理的理據去否決,決定把這些言論在記者會公開,讓市民能夠得悉,這群控制着港大發展方向和社會資源的「梁粉」如何的低智。梁振英在事後還稱泄密者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簡直是歪理連篇,厚顏無恥。首先,在公眾利益面前,任何人都有責任去捍衞,去把損害大眾利益的事情公開,以阻止這些行為,制衡特權人士的權力。馮敬恩在今次事件上,只是捍衞公眾的知情權和執行對校委的制衡權,保密才是對市民利益的剝削。第二,梁振英在上任之前,擔任行會召集人時,也曾多次洩密。自己洩漏政務會議的內容就不損害核心價值,馮敬恩洩漏「梁粉」的會議內容就是不道德,其標準何在?梁振英用權至此,不就是意圖搞民主專制,打壓異己,為中共全面統治香港作準備?
商台播出兩段的錄音,立即換來港大的「超級禁制令」,意圖禁止任何人再傳播會議的內容,包括傳媒。保密條款比起傳媒的言論自由和第四權更重要,不就是向公眾宣佈,言論自由是由特權階級操縱的玩意。梁振英洩密,就是正義之舉,不受法律規管;馮敬恩洩密,就是破壞規矩,十惡不赦;某人洩漏錄音,更是要用禁制令去禁制。這些事件,有人說是不可比較。的確,是不可比較,因為梁振英洩漏是政策方向,所構成的影響是社會性和廣泛性的,遠比馮敬恩所做的嚴重,所造成的衝擊更深遠,卻從未接受過任何的法律處分。這個社會,沒權沒勢的就要守保密協議,有權有勢的則「超然」於保密之上。保密,只是服務權貴階級。制衡特權?平等?早已是空談,何來真正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