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食肆共用入座登記簿 私隱公署指違條例規定

有食肆共用入座登記簿 私隱公署指違條例規定


政府年初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施加規定,食肆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食肆前利用手提電話流動應用程式「安心出行」掃瞄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食肆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對14宗投訴展開調查,發現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1間食肆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以及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私隱專員認為,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涉事的14間食肆其後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惟考慮到防範於未然,私隱專員決定向所有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涉事食肆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顧客的登記資料,並指明涉事食肆須採取的步驟防止違反再發生。有關步驟包括制定書面政策及指引予職員,並透過定期傳閱指引文件及提供培訓,提升職員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

鍾麗玲提醒市民,為保障個人資料,市民應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尤其是習慣經常到食肆堂食的市民,如選擇以登記資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便可能需要每天向不同的食肆提供個人資料,其中涉及的私隱風險,相對將出行記錄保存於自己流動電話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中,實在較大。

(圖片來源:私隱公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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