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受賄 被判監一年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受賄 被判監一年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新加坡元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囚一年。

易華仁在上星期二(9月24日)承認四項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並且同意將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10月3日)上午10時開庭後,開始宣讀判刑裁決。易華仁決定不上訴,他將在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時到法院,準備入獄。

62歲的易華仁是自新加坡立國之後,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他所面對的刑事法典第165條條文控狀,內容涉及他向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索取和接受總值40萬3297.92元9角2分新加坡元的物品和好處。

易華仁今年1月首次被控後,就表明要針對罪狀抗辯,以及希望盡快受審。案件原定9月24日開審,結果當天出現戲劇性轉折,控方決定修改易華仁原本面對的兩項貪污控狀,易華仁也選擇放棄抗辯,決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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