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9月6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指他涉嫌發布煽動文字。
對於有評論批評警方「以言入罪」及「文字獄」,制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時候,亦無人權法案及《基本法》,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電台訪問時指,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
湯家驊表示,《國際人權公約》有提到,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故認為單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他指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
警方國安處昨日(9月6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指他涉嫌發布煽動文字。
綽號「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2020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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