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與警員衝突,被控襲警罪成,今日(7月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吳姓被告涉去年12月1日佔領運動期間,亦即是「雙學」發起包圍政總的翌日早上,在金鐘海富中心與警員衝突,並被指控曾騎在警員身上揮拳,令警員一度失去知覺。
雖然辯方律師求情時,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當時警民關係惡劣,及佔領期間複雜的社會環境,但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法庭對執法者的保護不會受社會氣氛影響,有責任維護社會秩序及警隊士氣。裁判官又指被告無悔意,所作的是失控的暴徒行為,因此判被告2項襲警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立,3項罪名分期執行。
至於另一名被告蘇先生,因為被指在事件中用手撥開調查的督察,擊中督察左面被控襲警。裁判官認為事發情況混亂,督察被擊中實屬意外,因此判蘇姓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