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鼓吹仇警,又疑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去年初被警方拘捕。
阮民安上月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今日(8月31日)被判囚26個月。
阮民安承認於2021年9月26日至翌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洗黑錢罪則指阮民安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他在滙豐銀行帳戶內的港幣718,788.27元,為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