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早前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申請保釋被拒,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早(3月24日)處理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阮民安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案件於下月14日再訊。
控罪指,阮民安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