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今日(8月24日)就電影檢查制度見記者,會上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電檢條例》草案。
草案將於星期五(8月27日)刊憲,9月1日交立法會審議。
草案建議賦權政務司司長可以「不利國家安全」為由,指示電影檢查監督,及撤銷已向電影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同時,電影檢查審核委員會將不能審核涉及國家安全理由的電影檢查決定。電影檢查員考慮影片能否上映時,需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若電檢監督認為影片上映或不利國家安全,商經濟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時限,惟每次不多於28日。
新修訂亦提出加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的罰則,至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港幣100萬,並取消電檢審核委員會內非官方成員人數規定。
(圖片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