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出香港政府要立《國安法》之後幾日,筆者收到不少有關移民台灣的查詢,彷彿刻下才知道共黨之惡,如夢初醒。坦白說,筆者非移民專家,沒甚麼高見可以提供,惟當作聊天則未嘗不可 - 經常都會勸告想移民來台的朋友,不要掉以輕心,也不要抱有太多不設實際的幻想。
沒料到幾日後就看到一則新聞,說起北海岸石門區有地主使詐,為迫使租客遷出單位而無所不用其極,甚至與黑道聯手,威脅對方人生安全云云。該名租客曾被黑幫駕車追趕,迫不得已逃進警局尋求庇護,黑幫卻直闖警局內要求談判,態度跋扈囂張,結果警方也沒能做甚麼,只是派員護送這位租客回家。
看畢報導,感同身受,皆因筆者昔日經營的咖啡店同樣位於石門,迫遷的地主又同樣姓林,遭遇也有八分相似。當時我們屢次報警,警員都以不同理由拒絕落案,又表示這屬於租務糾紛,宜由當事人找當地的理長排解等等,但當時店外的監視鏡頭都已被人用木棍打得歪掉了,難道警方還不願插手嗎?
那個時候,內人腹大便便,我們被這樣欺負,警察依然未肯落案,直至筆者在警局聲淚俱下地控訴,觸動了其中一個女警,在她的呼籲下才有警員在千萬個不願的情況下為我們落案。有朋友因為香港警察是「黑警」,所以想要離開;或許台灣警察不是「黑警」,但就我看來至少是「懶警」,三催四請才動一動。不過,有位英國朋友說英警一樣懶散,這或許是全世界警察的通病吧。
記得有朋友說過,在台灣報案一定要拿「三聯單」(類似香港的「差紙」),留個記錄,要不案件隨時被「吃掉」,大概是會石沉大海的意思。於是筆者當刻提出要拿「三聯單」,該名警員立即面色一變,似乎不太願意。後來竟然說這裡是偏鄉警局,一年下來沒一人報警,他已很久沒開「三聯單」,早忘了如何操作,若我堅持要的話,他就要找出操作說明書,慢慢跟著做,可能要我等上三幾個小時,言下之意就是想我們知難而退。不過,我們當時已被迫得退無可退,唯有堅持,結果他口中要用上三幾個小時的作業,突然變得很順利,半個小時不到就搞定,真是神奇!
當日掉進陷阱,都怪自己粗心大意,沒有做足功課。後來上網查找,才發現類似的騙案多不勝數,還有好些其他陷阱,香港人大概想都沒想過,教人防不勝防。
例如有一名租務騙案慣犯,專找一些空置已久的房子,冒認是業主把房子出租,來個無本生利。而最瘋狂的是,只要業主一直沒有發現,沒有提告的話,這種行為竟然並不犯法。
天啊!這不是詐騙嗎?
原來只要冒認者有履行出租者的責任就可以了。但出租者有甚麼責任可言?頂多就是房子有漏水塞渠時派人修理吧,但當有重大問題發生,假冒者自然就會逃之夭夭,況且紙包不住火,沒有人保證真正業主永遠不會發現啊!事實上當業主現身,他就有權要求租者離開。
你以為這些案例只有在網絡上看到嗎?沒想到,筆者的台灣朋友當中,就有人曾經中招 - 租用一個單位以開設瑜伽教室,後來才發現該物業有僭建物,影響發牌,找「業主」理論時,才發現跟他簽約的那位,根本不是業主!最後更被迫走,蝕了大筆裝修費。
這對於香港人如筆者來說,真是十分驚詫,難道真要在租樓時問對方拿屋契來看?
藉此再次奉勸有興趣移民來台的朋友,若要租買任何物業,最好還是找持牌的代書或律師查清楚業權,同時查清楚有否違規或僭建之類,給些少金錢予別人賺,好買個安心。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83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