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事一樣可以違背良心

依法辦事一樣可以違背良心



七月二日警方清場,一眾於遮打道的和平示威者被抬走。其後曾偉雄出席區議會會議時,被批評沒有良心,曾偉雄反問「良心究竟係乜?」,更指良心是一件好危險的事,「你嘅良心同我嘅良心都唔一樣」。

良心、或者良知,是用以辨別是非對錯的一種價值觀。曾偉雄此番言論充份反映出他放棄思考、不辨是非,放棄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價值觀,向大眾承認他只是政府的執法機器。

根據曾偉雄的說法:「只要警隊嚴格依法辦事,就不會出現違背良心的問題。」如果成立的話,當年南京大屠殺,侵華日軍都是放棄「好危險」的良心,聽從軍令「依法辦事」,如此一來又是否說得通?

德國分裂期間,東德政府建立柏林圍牆,並向邊防守衛下達了《開槍射擊令》,但凡試圖跨越柏林圍牆者格殺勿論。當時的邊防守衛——用曾偉雄的說法「嚴格依法辦事」向越境者開槍。直到柏林圍牆倒下為止,二百多人因此被殺。

其後德國統一,當年負責鎮守邊防的守衛,因射殺試圖跨越柏林圍牆的群眾被判刑,是為著名的「柏林圍牆守衛案」。辯方指守衛只是服從上司命令,應判無罪。但判詞指,雖然守衛是聽從上司命令「依法辦事」,但作為一個人,有基本的良知,不應該容許自己射殺手無寸鐵的越境者。

執法者與執法機器的分別就在於良心,上司要你開槍,你不敢違抗,但子彈的方向是由你所控制。如果當初那個守衛把槍指向越境者時,用良心思考一下,他會開槍,但子彈會落在越境者身旁的圍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