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中,一名21歲男子涉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五星旗。他承認侮辱國旗罪,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就該案申請刑期覆核,案件今日(7月10日)在屯門法院處理,結果裁判官接納律政司申請,將刑期改為監禁5星期。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就侮辱國旗的案件,提出刑期覆核。去年9月,另一名21歲男子在沙田涉及侮辱國旗案,原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經律政司覆核之後,改為即時入獄20日。
去年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中,一名21歲男子涉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五星旗。他承認侮辱國旗罪,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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