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判囚4個月

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判囚4個月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到法院聲援出庭的民主派人士時,於法院外展示一支倒轉的五星旗,並寫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字句。


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日(1月28日)被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判囚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但被告明知當日有記者及不同政見人士在場,仍倒轉展示被塗污的國旗,明顯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

74歲的古思堯稱明白一定會被判監,這亦代表他將拿第10個合格證書,形容是「證明30年來做嘅野係啱嘅」。他直言同類事件仍會有第11、12次,若時機允許甚至會違反國安法。

案情指,古思堯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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