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25歲男子判囚8個月

認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25歲男子判囚8個月


2019年10月30日,屯門多處傳出刺鼻難聞氣味,有市民質疑大興行動基地洩漏催淚氣體,晚上到現場一帶抗議。一名25歲男子涉嫌非法集結被捕,警方並於他身上搜出一包膠索帶。

被告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今天(6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協助示威者拆除圍欄,又以頸套遮掩樣貌圖掩飾身份,法庭須考慮保護公眾、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

25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膠索帶,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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