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更新 加入國安條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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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今日(6月7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已在今年1月完成更新《守則》的諮詢工作,收集到的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更新《守則》。經考慮各持份者,包括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公務員團體和個別公務員的意見後,局方已敲定和頒布更新版《守則》。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3月生效,局方也將有關的部分在更新版《守則》中加以闡述。

更新版《守則》述明了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此外,公務員必須遵守與更新版《守則》要求相符且切合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的操守準則。

更新版《守則》已即時生效,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包括受聘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其他非公務員聘用條款的僱員均須予以遵守。

(圖片來源:楊何蓓茵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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