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居民無申報擁住宅 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兩公屋居民無申報擁住宅 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兩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同樣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000元。

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而柴灣邨居民則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並於5月28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000元。

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亦已向興華(二)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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