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接獲投訴,內容指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16日,在無綫新聞台播放的多個新聞節目含有節目宣傳材料,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
通訊局接獲7宗關於上述新聞節目的公眾投訴,投訴指有關多個新聞節目中,分割畫面持續展示節目宣傳材料。
通訊局按照既定程序,詳細考慮了投訴個案的細節及無綫的陳述。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發現共有10個於不同時段播放的新聞節目,熒幕左上或下角的分割畫面持續顯示資訊,包括多個編排在無綫新聞台播放的節目名稱、播放日期及時間;以及無綫在陳述中提到,有關材料皆屬資訊性質,沒有宣傳節目或服務成分。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認為有關材料屬「非節目類材料」。在該10個節目內播出有關材料,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第8章第1段的規定。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