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戰」是公民黨的唯一出路

「法律戰」是公民黨的唯一出路


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的計劃,獲得行政會議批准,但撥款手法、跑道成效、空域管理等問題,引起了社會極大的質疑。政府勢在必行,市民除了佔領機場之外,難道別無他法?我想起司法覆核。不過,此舉雖然可行,但打官司經費龐大,不是一般市民所能負擔。縱使可以申請法援、申請「預先訟費令」,市民一旦敗訴仍可免於支付政府的律師費,但己方律師費依然使人卻步。於是乎,我想起了公民黨。

公民黨人才濟濟,擁有強大的法律資源,積極以法律行動為民請命,不論為民為己,都有利無害。不過,雖然公民黨以堅持法治、捍衛公義等立場自居,但近年如雨革、光復等社會運動上,法律支援卻不大積極。雨革期間,有人衝擊立法會,陳淑莊公開贊同律師團拒絕幫助的決定。連黨員曾健超被七警毆打,公民黨的態度卻是出奇地軟弱。除此之外,在外國,不時亦有政黨提出訴訟,挑戰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公民黨儘管在公義、法治等大原則上站穩住腳,但於現實中作為一個政黨卻沒有具體的法律行動。貴為「大狀黨」的公民黨,有十足條件卻不敢打「法律戰」,面對政改、行政決策等問題,為何連影都不見呢?

原因一:擔心政黨形象受損

跟朋友談起公民黨,他立即提起2011年的外傭案。當時社會偏向反對給予外傭永久居留權,但公民黨提出了他們對基本法的解讀,認為外傭應該享有永久居留權。公民黨的取態是,這屬於法律問題,要依照法律原則、重視法理的態度來處理,不應由個人情感及偏好所左右。雖然後來法院的判決外傭敗訴,但公民黨的態度是正確而負責任的。

不過,當時由法援署委派、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原來是公民黨的核心成員。政黨身份碰上政黨立場,引起各界人士評擊。當時的爭論,大有可能削弱了公民黨高調地與政府對簿公堂的動力。可是,政府現時施政日益敗壞,公民黨是時候走出陰影了。作為一個政黨,公民黨選擇案件時,可能會有基於形象、選票等因素,因而落入矛盾之中。不過, 若然公民黨有心貢獻香港,這則是必要承受的風險。

原因二:抗爭決心不足

對一個政黨來說,為了抗爭而放下形象的包袱,固然不易,但依然可行,因為只要符合香港的利益,市民也會理解。不過,公民黨不敢與政府打「法律戰」,卻有另一個更深層的原因:公民黨口說抗共,實際上卻依然存有泛民那種「不要跟中共對撼」的懦弱。湯家驊就不在話下了,梁家傑被質問是否支持港獨,他的「嚴正聲明」也露出了端倪。

目前香港最大的危機,不是沒有普選,而是喪失自主,無異於被大陸直接統治。很多時候,香港的利益和中國的利益未必一致。香港的利益所在,甚至乎會被故意破壞。此時此刻,市民便更需要有組織遁法律途徑保護香港,而該組織當然不能懼怕與強權硬碰。 「法政匯思」雖有此潛質,但缺乏資源;公民黨有此資源,卻不見決心。然而,退一步講,若然公民黨連基本的抗爭決心都沒有,以為安坐議會之內便能帶來改變,市民的支持也不會長久。

「法律戰」是公民黨的唯一出路

老實講,正如大部份的年輕人一樣,我對香港的政黨沒有甚麼信心。一方面是因為議會權力太小,根本不足以制衡獨裁政府;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客們與民情脫節,叫市民「退場」、「和平」、「冷靜」等沒有建樹的廢話, 比起具體行動還要多 。相比之下,公民黨已是較為貼近民情、尊重民意的政黨(例如考慮本土政綱、加設離境稅抑壓水貨客的建議等等)。可是,現時港人對泛民的無能而感到不滿,不亞於對獨裁政府的憤怒,抗爭轉型乃是大勢所趨,沒有任何政黨可以置身度外。而公民黨則是最有條件轉型的政黨,也即是最有條件突破政壇困局的政黨。敢打「法律戰」的政黨,其付出的犧牲和承擔,市民是看得到的。

香港目前身處的狀況,是前所未見的水深火熱,政府權力不斷膨脹,市民權利則不斷萎縮。儘管公民黨某些黨員的言論令人失望,但憑其可貴的法律資源,公民黨仍然大有條件站在抗爭的最前線。若然公民黨真心想作具體、實際而有效的抗爭,同時爭取市民對他們的信心,「法律戰」才是該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