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向前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3星期,之後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本月初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日(3月28日)決定,就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表示,在詳細研究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後,基於裁決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以及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決定入稟申請上訴許可。吳文遠就收到通知,法庭將於5月底處理。
事發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吳文遠於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票站投票時,涉用三文治擲梁,最終擊中梁身後的警隊總督察劉泳鈞,事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