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針對性小眾屬倒退

立法針對性小眾屬倒退



於今年3月26日,美國印地安那州(Indiana)的州議會通過了爭議性非常大的「宗教自由法」(INDIANA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SB 568))。法案詳細內容不易理解,不過簡單來說,法案大致上是指政府不能強迫個人或團體之行動,是違背他的宗教自由。大部分支持法案的人,都認為定立了法律之標準,讓各種信仰的人們帶來宗教自由。他們認為信仰和宗教是很重要的價值,通過法案能確保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並確定政府的行動受到監察。

那麼是不是很多人都支持這法案?答案是不。很多民眾及商家都紛紛出來表態反對,比較出名的如 Apple 公司的 Tim Cook,他在個人 twitter 留言,表示 Apple 是公開給所有人,而 Apple 公司對所有客人也是平等。另外 Saleforce 公司的 CEO Mark Benioff 亦表示,公司會取消所有在印地安那州的項目,以示抗議。

到底他們反對的原因是甚麼呢?因為法律頒布之後,商家有很大可能借宗教自由之名,拒絕為同性戀者客戶服務。因為在印地安那州有民權法保護人的權利,包括種族、宗教、膚色、性別,但是卻不包括性取向,於是一個猶太人開的店,就能夠要求同性戀者離開。換句話說,法案很大程度上是針對LGBT人士,實屬倒退的做法。

反觀在地球的另一邊,相對保守的日本卻在同日3月26日,於東京澀谷區議會通過條例,令同性伴侶可互為家屬。雖然同性婚姻仍不認可,但這條例可讓同性伴侶以家屬名義在醫院探病,申請租屋時也可以配偶名義取得補助,亦可申請領取家庭補貼。

保守如日本也為了人權而開放了一扇門,那麼香港這個號稱國際大都會的地方,會否像印地安那州般通過爭議聲這麼大的法例?我們面對的一個極權政府,只要領導層覺得有需要,就可立即通過,完全可以不理民意。未來,只有以自身的力量作出更大的反抗,才能得到自己應有的自由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