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灣限制地區用蛇籠捕魚 船長罪成罰款$3450

深灣限制地區用蛇籠捕魚 船長罪成罰款$3450


一名本地船長去年在限制期內,駕駛漁船進入香港南丫島深灣限制地區水域,而船上有人使用蛇籠,即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被控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漁業保護條例》,今日(3月12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人員根據線報,調查一宗懷疑去年8月5日約上午2時在上述水域非法使用蛇籠捕魚的案件,其後檢控該名涉案男船長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漁業保護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450元。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及非法進入限制地區,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