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星期四(2月24日)起實行,適用範圍包括街市、超級市場、商場和食肆等,並以行政指令方式,在學校、公立醫院及政府辦公室實施,學生、服務使用者等可獲豁免。
政府會在食肆及會址,採用主動查核方式,市民需主動出示「疫苗同行證」,處所負責人要使用政府提供的二維碼掃描器,掃描市民的疫苗二維碼。
至於超級市場、商場等會採用被動查核,市民不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但執法人員有機會抽查。
「疫苗通行證」將分3階段推行,第一階段2月24日至4月29日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1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進入指明處所。第二階段4月30日起至6月29日期間,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兩劑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12至17歲人士的接種要求與第一階段相同。第三階段由6月30日起,屆時18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2劑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如接種第二劑後滿9個月,則須接種第3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就12至17歲人士而言,如接種第1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他們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但如接種第1劑後滿6個月,便須接種第2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