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37.4%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公署:37.4%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月16日)在宣布完成政府對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所採取的執管行動的主動調查,並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截至2021年底,接近一半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是針對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增加的僭建物。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發出的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九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此外,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整體而言,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的調查亦發現,對於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過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公署認為,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屋宇署與地政總署的資料交換機制及協作亦須改善。


(圖片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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