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電台牌照檢討 每周須播30分鐘國安法及國教節目

免費電視電台牌照檢討 每周須播30分鐘國安法及國教節目


政府今日(2月14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以及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以鼓勵業界進一步投資,並更新對節目的規定,務求持續促進廣播業的發展。

通訊局在進行中期檢討期間廣泛諮詢公眾,包括進行意見調查、網上公眾諮詢會、專題小組討論會和收集書面意見,以及全面考慮持牌機構提出的意見。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而公眾亦支持放寬若干規定,讓持牌機構在節目管理方面更具彈性。通訊局亦已評核各持牌機構就遵守相關法例、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等表現的紀錄,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六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主要建議,免費電視方面,包括除了現時規定每周播放時事節目的時數外,持牌機構還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聲音廣播方面,除須按現時規定每周播放90分鐘時事節目外,還須每周在一個或多個頻道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時事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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