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被拘留3個月始獲行街紙 港府需賠21萬

巴漢被拘留3個月始獲行街紙 港府需賠21萬



一名34歲巴基斯坦籍男子 Abid Saeed 在2006年10月從大陸偷渡來港,提出「酷刑聲請」,同日即被警方拘捕及遭入境處拘留,在拘留所滯留接近3個月,直至07年1月才獲發「行街紙」自由活動。他興訟區域法院向保安局局長、入境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索償,3名處長基於終審法院的案例,承認賠償責任,法官今決定港府要向該巴籍男子賠償21萬元。

法官指部份拘留所不適合長期拘留,環境擠迫,原訴人有3晚要睡在地板上,共有44天不能洗澡、更換衣服及刷牙,附設洗手間的警署拘留室更傳來異味,而且他曾不獲提供不含豬肉的膳食,法官又指原訴人來往警署及入境處拘留所期間被鎖上手銬,是侵犯其身體,脫掉他的衣服搜身亦侵犯其私隱及尊嚴,違反《人權法》。

所謂「酷刑聲請」(Torture claimant),是本港一種政治庇護的方式,「酷刑聲請者」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所以到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