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向香港警務處處長發律師信,要求警方停止無搜查令下,進入校園執法。
學生會指,自去年10月初,香港警察先後5次進入及逗留在香港大學校園範圍,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學生及校園傳媒,在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沒有向在場學生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礎之情況下拘捕同學,更在沒有同學挑釁的情況下,向百周年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嚴重破壞校園安寧,對港師生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為此,學生會正式就香港警方於2019年10月4日、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及11月16日的行動向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出律師信,要求香港警方在沒有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停止一切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除滿足《警隊條例》第五十章第四節外),和停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港大師生之人身安全的不合理武力(包括並不限於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武器)。
如有任何警務人員作出以上違法行為,學會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