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案,上月22日上訴遭駁回,須即時服刑18日,今早(1月7日)刑滿出獄。
事發於2020年8月,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車失事,撞毀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
楊明之後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他則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前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8日、停牌2年及罰款2千元、自費完成駕駛培訓課程,楊明之後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
楊明先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之後轉到赤柱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