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爆發示威,當中7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於上周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一名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6人則全部無罪釋放。
律政司今日(1月4日)就其中4名被告的無罪裁決,以透過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指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及充分地分析本案所有證據,對案情有誤解、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或未有考慮相關因素。
7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罪成的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他還柙至1月1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