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新例元旦實施

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新例元旦實施


為提高市民對海上醉駕和藥駕的意識,海事處和水警今日(12月27日)在中環九號及十號碼頭向市民派發單張,宣傳《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該項新法例將於2025年1月1日實施,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從而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員的安全。
 
海事處發言人說表示,《條例》將賦權海事處和警務處人員在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可要求參與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進行認可酒精或藥物測試。
 
根據《條例》,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包括控制、駕駛船隻或為船隻領港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即與船隻安全、保安以及保護海洋環境有關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其程度達到該人沒有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或履行指定職責,或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其體內含有任何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以及終身取消相關資格。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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