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已被停職的警察機動部隊(PTU)男警潘國傑,涉嫌今年1月在停牌期間,遭前女友揭發於石硤尾警察報案中心內駕駛私家車,被控「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案件今日(12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男警否認控罪,而法官則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押後至明年1月18日裁決。
負責調查的警長鄭春園指,今年1月21日接獲投訴,其後從閉路電視錄影中,發現在今年1月7日,一男子凌晨將私家車駛進警署,泊車後從行人閘離開,再於同日下午2時,一名身形及衣著與駕駛者相同的男子返回警署,再將私家車駛走。根據拍卡記錄,被告的委任證號碼及車輛均於當日有進出紀錄。
辯方爭議駕駛者身份,而鄭春園在盤問時又承認,看不到駕駛者的容貌及車牌,僅靠環境證供起訴被告,當辯方問到會否有其他人一早坐在車上,而閉路電視未能拍到時,鄭春園就指不相信有人可長時間在車內而不開窗。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而被告就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8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