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嚇東方記者案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黎智英涉恐嚇東方記者案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的維園六四集會中,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一名男記者,他於去年9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早前在高院原訟庭審結,法官陳慶偉今日(12月20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罪名不成立。

判辭提到,黎智英是有財有勢商人,兩度向事主表明「實搞X你」,相信會令普通人受驚,但就指律政司無法證明原審裁決有違常理,故維持原判。

72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案件編號:HCMA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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