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改變差餉寬減機制,並交出5個方案,政府認為最可行的方案中,建議每名業主(個人或公司)只可就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
如採用政府認為較可行的方案,每名業主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獲得差餉寬減。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轄下的公屋單位租戶會獲得特殊安排,令他們可繼續受惠於差餉寬減。擁有多於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的現有業主,可在填交物業詳情申報表時,選擇其中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
由於物業發展項目的未售出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寬減差餉。政府認為表面而言,此方案或可解決公眾認為持有很多應課差餉物業的物業發展商及業主,在現行機制下會獲得相當數額差餉寬減的觀感問題。
當局承認相關方案有其局限,例如個別人士可能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若干物業,或以不同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個別物業。此外,除了公屋租戶外,大部分租戶均不再享有差餉寬減,只有少數租戶可繼續受惠。
如採用相關方案,假設20%私人物業業主因擁有多個物業,而在新建議下不獲寬減差餉,則差餉寬減總額將減少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