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難題是公民從命

我們的難題是公民從命



「公民『抗命』不是我們的難題。我們的難題是公民『從命』。這種『從命』,讓世上無數的人屈膝於強權、獨裁者的政體之下;這種『從命』,讓世上無數的人對貧窮、饑餓、愚昧、戰禍與殘暴無動於衷;這種『從命』,讓監牢擠滿小奸小惡的罪犯,大奸大惡的卻在管理着國家。」不影響公司營運的罷工、不阻礙交通的遊行、不抵制政府運作的集會,這些都不是行動,而只是活動。不還手反抗的反抗暴力,是有人打人、有人被打,而不是反抗。你的公民教育如何,你的公民抗命也必如何。

「公民抗命」中要抗的這個「命」,是法律命令。但在香港搞所謂「公民抗命」的精英領袖,卻會叫人一定要守法;反抗强行撥款時不要衝門阻止、佔領時不要違返禁制令清場,還要自首伏法,之後默哀政權枉法。所有政權都會盡力導人「從命」,包括依附政權或與政權協作的團體,甚至所謂支持爭取民權的外國政府。明知政權枉法,還都要叫人守法,因為政府既是公權力的壟斷者,也是法律的執行者。法律是政府可操縱的工具,只要你「從命」服從法令,你就要根據政府的規定、政府判斷的對錯;當球員球証都是我,政府就有能力反制。你有沒有見過那些七情上面,說要反政府違規檢控、政治判決的,搞「公民抗命」時要反抗法命?你一直都只是「公民從命」。

政府的權力,就是執行法律的權力,政府用以限制人民的也是法律。民主體制下,法律拘束政府甚於拘束人民;非民主體制下,法律拘束人民甚於拘束政府。沒有民主體制你卻去從命,就會由抗命時的公民是主動位置,變成從命時的公民是被動位置,形勢就完全相逆;從法就是政府是莊你是閒,由檢控到判決你也只能服從。任何理論,矛盾愈多效率就愈低能,「不合作運動」被「合作」抵消,「抗命反惡法」被「從命守法」抵消,始終一事無成。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52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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