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簽發官方記者證的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議員黃定光質詢時指,行政長官於今年10月19日會見傳媒時已作回應。基於尊重新聞自由,政府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
劉江華表示,今年8月警方接獲香港記者協會報案,指在示威現場發現一張懷疑偽造的記者證。此外,警方在處理近期的示威活動中發現,有身穿記者衣飾的人士在警方傳媒聯絡隊作出詢問後離開示威活動現場,或做出不符專業記者採訪工作的行為,包括阻撓警方的拘捕行動,令人懷疑其記者身分是否真確。
劉江華稱警方已制訂相關指引,供人員在公眾活動或其他警方行動期間,透過傳媒機構或組織發出的證件或文件,識別和核實傳媒工作者的身分。他又指傳媒工作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期間,亦應隨身帶備記者證件或公司證明文件,同時可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及佩戴臂章,以便現場警務人員識別。
劉江華相信專業和真正的記者在採訪期間不會作出違法行為,也希望記者識別身邊人士,認清他們是否真正在採訪,以免有人冒認記者而作出別有用心的行為。他指若遇上懷疑假記者,可通知警方傳媒聯絡隊跟進。聯絡隊的跟進包括檢查他們所屬機構發給他們的工作證,以及邀請他們離開前線採訪的工作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