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問何謂「違反聲明」被著令退休 前公務員不服申請覆核

查問何謂「違反聲明」被著令退休 前公務員不服申請覆核

早前港府要求全體公務員簽署聲明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公務員向當局查問簽署聲明的必要,以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內容後,被著令提早退休;即使他最後按指示簽署,仍然無補於事。

他認為局方不接納簽妥聲明是不合理,並無就著令他退休提供原因,涉程序不公,故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在入稟狀中提到自己1996年6月起於稅務局任職,至2021年10月被強制退休,離職前擔任助理稅務主任。

入稟狀指,政府在2021年1月,要求所有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申請人在2月25日向稅務局詢問兩條問題,包括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

及後他於8月6日收到回覆,稱諮詢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個案會轉介至答辯人,以考慮是否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著令他提早退休。8月12日申請人進一步回應,並呈交已簽署的聲明。8月30日,答辯人回覆申請人,指以公眾利益為由着令他退休。

案件編號:HCAL1626/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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