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訊後男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罪成,今日(11月20日)在沙田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留案底。
裁判官彭亮廷指出,被告並未展露悔意,質疑他為逃避拘禁式懲罰,才接受做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早前已還押21天,若判更生或勞教中心,還押時間會變得過長,與罪行不成正比,故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較為合適。
現年16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旺角港鐵站D3出口外,向警方防線擲膠水樽。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最新的網誌提到,為進一步鼓勵源頭減廢,現時設置於政府場地內約有1500台的自動售賣機,當中超過4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