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六旬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3個月

元朗721案六旬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3個月



2019年的元朗721案,案發後兩年回港被捕的64歲男子,涉嫌以拳頭藤條等襲擊,又指示其他人進入元朗地鐵站月台等。

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上月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但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成立,成為第8名被定罪的「白衣人」,今日(10月27日)被判囚4年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事件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輿論可見一斑,令當時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法庭的關注點並非事件是否針對政府,而是有否影響社會和平,因此不接納辯方求情理由。

64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案件編號:DCCC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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