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打算赴台自首一事,特區政府今日(10月20日)晚上發聲明,強調陳同佳純粹出於自願。對於有指「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政府指控完全失實。
發言人指,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發言人強調,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特區政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並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港府否認陳同佳「被自首」 冀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
台灣法務部昨日表示,願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協助提供在台相關證據,若港方再次漠視,就是港府放棄司法主權。台灣陸委會今日就指,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證據,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台方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