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涉貪污 被揭收澳公司五千萬秘密利益

梁振英涉貪污 被揭收澳公司五千萬秘密利益


今天(10月8日),澳洲傳媒《時代報》(The Age)揭發特首梁振英在2011年與澳洲上市工程公司 UGL 簽定秘密協議,收取400萬英磅(約4,977萬港元)費用,確保 UGL 收購已清盤的戴德梁行。

協議於2011年12月初簽定,當時身為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的梁剛辭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並準備參加特首選舉。他持有的戴德梁行,剛於同年10月被該 UGL 以7,750萬英鎊收購,及後被除牌及清盤。理論上,持有戴德梁行的梁及一眾股東相關資產應化為烏有;但梁收受的秘密利益,卻等於 UGL 收購戴德梁行作價的百分之五。

據報道,有關交易之所以被揭發,是由一封時任 UGL 執行總裁 Richard Leupen 致梁的書信所致。信中提及「能在當時認識你實在相當高興,同時我亦期待能延續彼此之間的關係至未來。你對中國與香港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It's Been a pleasure getting to know you during this time and I look forward to continuing our relationship in the future. Your achievement in Hong Kong and China have been oustanding.)

隨信附上的清單指出,梁將確時保當時戴德梁行亞太地區分部的管理團隊,在公司被收購後依然留任;而且,他亦會在 UGL 及戴德梁行的「合理要求」下,協助推廣有關公司的業務。而且,他同意不會跟 UGL 作正面競爭,並承諾擔任公司「顧問」。他又手寫告示,一切支持的前提是「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有關款項在梁任特首前確定,UGL 以分期付款形式,先後在2012及2013年付清有關款項。

另一方面,這宗交易又與戴德梁行於2011年的年報互相矛盾。因為,年報註明梁若因公司擁有權變動而被終止其職能的話, 將不能收取任何法定要求以外的所有行款項

UGL 回應有關協議的時候,強調當時的戴德梁行對公司中國地區業務方面的重要性,又指協議是出於害怕梁會在出售業務時破壞該公司,而並非單純提供利益。UGL 害怕梁會與其他競爭者合作,或成立新公司直接與戴德梁行競爭,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仍保持其價值。對 UGL 來說,當時的戴德梁行可是中港地區業務的重要支持。

有關協議還涉及戴德梁行其他股東︰到底 UGL 的最後作價,有否被梁及 UGL 兩者嚴重低估,最終迅速地以賤價交易,損害眾股東的應有利益?其實,在戴德梁行傳出清盤傳聞的時候,早有其他媒體報道,曾經有其他投資者或大型企業對戴德梁行虎視眈眈。

消息傳出後,澳洲企業誠信機構專家 Neville Tiffen 強烈質疑有關協議欠缺透明,而且當中涉及企業誠信的問題。

這宗秘密交易,就連當時負責管理戴德梁行審計工作的會計行 Ernest & Young 也不知情。戴德梁行的前任主席 Melville Ross,亦聲稱自己並不知道有關交易的存在。

特首辦公室下午發表聲明,以「交易在梁就任特首以前進行」及「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公開有關交易,保持其一貫作風。但這次已是他繼西九龍發展區設計比賽及私人大宅涉及僭建後,第三度涉及誠信問題。而且,今次的問題將涉及刑事,例如他有否濫用個人權力為兩家公司推廣業務,以及有否刻意低估公司作價,而前戴德梁行股東,亦有機會提出民事索償。


(圖片來源:Bloom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