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下午,李嘉誠持有的電能實業(006)公布消息,計劃分拆港燈業務。而根據《彭博》所得消息,今次融資約50億美元(約390億港元)。而分拆上市後,電能實業將擁有49.9%至30%股權。
持 有電能實業38.87%股份的長江基建,亦有發表公告,表示若電能實業能分拆旗下港燈上市,長建將可能分佔其中所得收益。而分拆上市後,電能實業及長江基 建,將會各自專注自己的專長項目。即長江基建將會主理非能源項目,有關投資由電能實業主理。而港燈則由電能實業的附屬公司轉為聯營公司。
電能實業聲稱,分拆出售只是商業決定,不應視作撤資離港,但由於港燈為本港第二大電力供應商,亦是港島及南丫島唯一的電力供應商,因此這次的出售港燈,比上次出售百佳,更令人擔憂李嘉誠有意撤資。
除了港燈和百佳,其實李嘉誠一向有分拆業務上市「賣錢」習慣。例如,在2009年的時候,當時仍然持有和電國際(2332)60.4%股權的和記黃埔(013),決定將和電國際的香港及澳門業務分拆上市,轉歸和記電訊香港控股(215)。
(圖片來源:港燈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