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張建宗聲稱無損新聞自由

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張建宗聲稱無損新聞自由

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政務司司長於最新網認接力解畫,指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


張建宗表示,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理由的人,魚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礙警方的行動,增添警方執法的困難。同時,亦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作採訪。他指修訂《警察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


張建宗強調,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警隊今後亦可更有效履行維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


他指本屆特區政府自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新聞自由,並與傳媒密切溝通。其中一個重要的例子,是政府在本屆任期開始時,迅速檢討網媒採訪安排,並由2017年9月19日起,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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