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19歲男子,被控於2019年12月底在上水參與示威,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以及兩項抗拒警員罪成,襲警罪不成立,今日(9月23日)被判監4年9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但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擔當前線角色、隨便傷害無辜的人,罔顧法紀。另外,被告搶槍為嚴重鹵莽的行為,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及時制止,後果將不堪設想。
案情指,被告於12月28日與約50人在上水聚集,及後警員到場。被告在商場外襲擊警員,再跑入商場。與警員爭持期間,他一度拿著警員長槍槍柄,手指扣入扳機位置。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