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4人,包括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在該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公司、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4人今日(9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47歲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麥光耀、49歲康宏理財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其後獲晉升為首席財務總監);42歲康宏理財前經理黃淑安;以及51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李易明,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求情,4人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4名被告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為該四批債券的分配售代理,其中一封委聘康宏証券作為分配售代理的信件,在鼎成獲委聘為上市公司康宏的配售代理前兩星期已發出。康宏証券其後按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透過鼎成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作為分配售佣金,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事實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過程中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
案情又指,康宏証券才是該四批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一事,從未向上市公司康宏及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