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被控2019年11月於中環參與非法集結,他否認控罪。裁判官黃雅茵今日(9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案件關鍵在於被告身分及衣著,惟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水平。
警員供稱被告裝束,與辯方呈堂相片明顯有別,警方書面記錄只寫被捕人穿黑衫、黑褲、黑鞋及黑口罩,沒描述其他特徵如身型、髮型等,使法庭不能確定指罵警員的人是否被告。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0791/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