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買鐳射筆後遭非法拘捕 方仲賢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買鐳射筆後遭非法拘捕 方仲賢入稟向警方索償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10枝俗稱「觀星筆」的鐳射筆後,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被捕,被扣查46小時後獲無條件釋放。方仲賢不滿遭非法拘捕和錯誤監禁,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為方仲賢,被告為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入稟狀指,方仲賢在2019年8月6日晚上,在深水埗鴨寮街遭4名警員截停和襲擊,4人分別為黃偉鋒、林繼霈、林發建及夏偉基。

原告認為,他所蒙受的人身傷害及損失,是因為警方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因此要求賠償。

入稟狀中未有透露索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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