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多人事後被檢控,其中5名男子被控暴動罪,今早(9月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3人暴動罪成,其中1人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至於另外兩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當中1人因藏有索罪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索取4名罪成人士的背景報告,須還柙候判。
25歲廚師、28歲運輸工人及25歲侍應被裁定暴動罪成,王詩麗認為,被告分別辯稱好奇駐足觀察、隻身入校園救妹等理由荒謬絕倫。
至於32歲無業男子和35歲補習老師,被發現時遠離暴動現場,裁定脫罪。但補習老師和暴動罪成的廚師因藏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