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指使31歲男友向丈夫潑腐液,令丈夫3%皮膚燒傷,案件今日(8月30日)開審。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處理。
辯方解釋被告的行為出於愛護女友,而且對戀愛事宜的應對能力弱,惟事後到警署自首並向警方提供錄音做證據,最終其女友被拘捕檢控。
法官陳慶偉指出這會影響到被告可獲減刑多少,故決定先將本案的判刑押後,待其女友的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答辯後,才決定何時判刑。
31歲被告陸智勤,未婚,亦無犯罪紀錄。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27日晚上,在將軍澳有意圖使50歲男子張金強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腐液。被告表示只出於對女友的愛犯案,並無收取報酬。
被告又供稱女友何美恩指丈夫出軌想報復,逐指使他向出軌丈夫淋潑通渠水,遂以紙杯盛載通渠水潑向正在回家的丈夫,令丈夫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被告於2日後的凌晨到黃大仙警署自首,聲稱是受指示向事主淋潑鏹水,並指有錄音為證。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