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632章)(《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明日(8月31日)刊憲,指定《條例》於2018年9月4日起實施,以配合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籌備工作。
經過與中國磋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決定指定於2018年9月4日起實施《條例》,以配合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月內開通。由2018年9月4日0時0分起,就「內地口岸區」的法律適用及管轄權劃分而言,《條例》界定之非保留事項會由中國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和中國法律實施管轄。中國派駐機構人員亦會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工作。
在同日開始(即同樣由2018年9月4日0時0分起),位於西九龍站的香港口岸區亦會按照《合作安排》的規定,根據香港法律(即《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藉憲報刊登的公告宣布為過境限制區。上述宣布過境限制區的公告,同樣明日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