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以1000人民幣賄賂星展職員 36歲商人判囚3星期

認以1000人民幣賄賂星展職員 36歲商人判囚3星期


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1000元人民幣賄款,以盡快處理一筆約40000美元的銀行匯款,日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8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3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案中涉及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判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她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此判處他入獄3星期。
 
案情透露,36歲被告鐘小平於案發時是寶來的獨資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電單車配件貿易生意,在星展銀行開立了一個公司戶口。一筆約40000美元的對內匯款於2019年8月9日被發往星展香港,擬存進寶來的戶口。

星展香港一名高級營業經理負責處理該匯款,被告於同日向該高級營業經理發電郵,解釋該筆款項是寶來一名秘魯客戶的匯款,並要求對方盡快安排該筆匯款存入寶來的戶口。被告四日後致電星展香港的客戶服務熱線,要求該銀行盡快處理該筆匯款。被告翌日要求該高級營業經理優先處理該筆匯款,又表示會感謝對方的協助,惟該經理沒有回覆。被告一日後安排轉賬1000元人民幣予該高級營業經理,並要求對方盡快處理該筆匯款。
 
該高級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星展香港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由該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廉署人員星期二(8月27日)於被告前往星展香港一間分行時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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