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教師涉於2019年提膝撞警長腹部,2020年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他不服上訴。案件今日(8月2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陳慶偉聽取陳詞後,決定於9月10日裁決,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市民各區堵路,當日該名男教師在上水駕車時,被警員截停要求搜車,期間他起腳踢中警長腹部,因此被控襲警。
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偏袒控方,對他有偏見,例如律師在求情時被打斷,並強烈批評上訴人衝動狂妄,又在無客觀基礎下質疑上訴人有精神問題。更曾斥被告「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大話連篇、無悔意,以為警察會扔佢落橋如此荒唐」。
至於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並無問題,亦無出現偏頗的情況。
法官回應指上訴人如要以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而推翻裁決,案例規定有嚴格規定,又強調法庭是執行公義的地方,但並非只有一方面的公義,而是要執行兩方面的公義。
案件編號:HCMA283/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